演員金晨交通事故處罰結果公開:罰款1500元
原標題:金晨被行政處罰,結果公開
近日,“金晨涉嫌交通肇事‘頂包’事件”有新進展。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金某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案。
主要違法事實:被處罰對象金某,駕駛證號3701************28,準駕車型:C1,于2025年03月16日15時07分駕駛滬FE**95號小型汽車在紹興市柯橋區(qū)湖塘街道嶺下村公交車站附近實施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處罰種類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給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此前,“金晨被曝疑似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引發(fā)各界關注。浙江紹興柯橋警方1月30日發(fā)布該事件的警情通報:
1月29日,浙江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qū)分局關注到網傳金某在紹興柯橋涉嫌交通肇事“頂包”信息后,立即成立專班,開展事故情況復查、調查過程復核等工作。
現基本查明,2025年3月16日中午11時許,金某、徐某青、劉某祎(經核查,三人均為外省籍人員,均系首次來紹)結伴在紹興柯橋古鎮(zhèn)游玩、購物,其間未就餐。15時07分,金某(持有效駕駛證件)駕駛滬F牌照黑色越野車,途經柯橋湖塘街道一路段時,為避讓路上竄行犬只發(fā)生單車事故,造成車內3人輕微受傷,及駕駛車輛、道路路牌、村居圍墻受損。
事故發(fā)生后,金某因臉部受傷急于就診,在劉某祎的陪同下打車離開,直接前往上海一醫(yī)院檢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現場報警處置。交警調查中,徐某青謊稱自己系駕駛員,民警經初查判斷為單車事故,未發(fā)現異常情況,遂按簡易程序進行處理。
經調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險公司實際理賠,不存在騙保事實。涉及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其他有關問題還在進一步核查中。就當事交警執(zhí)法情況,已由上級公安機關開展復核。

隨后,金晨在微博發(fā)文道歉,解釋了事故經過并曬出自己當時受傷的照片。
來源:中國新聞網綜合浙江政務服務網、柯橋警方、@金晨
(中新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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